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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总结| 企业商标许可和转让过程中的重点风险提示

2016-04-18 LCOUNCIL LCOUNCIL

互惠计划 | 协同共享

2010年到2016年,LCOUNCIL已走过了六年,LCOUNCIL的成长离不开平台上众多粉丝的支持。为回馈我们的粉丝,2016年LCOUNCIL为平台粉丝们全新呈现特别福利!


作为第一场粉丝福利,在本次线下活动中,LCOUNCIL特别邀请到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桂佳律师,为大家分析知识产权资产交易中的风险控制,并对企业商标许可和转让过程中的重点风险进行提示。

微总结 | 企业商标许可和转让过程中的重点风险提示

近年来,无论是大型跨国企业还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对于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日渐被视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而与产品品牌价值直接挂钩的商标,则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LCOUNCIL通过与平台企业法务及知识产权人员的调研了解到很多企业通过商标许可或者商标转让来实现企业商业运营目的。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很多企业法务对于这一项资产交易过程中如何降低风险从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存在很多困惑: 


▌ 针对一系列大陆、香港、台湾和欧洲的商标,双方公司已经签订了转让协议,但是尚未到相关机构办理公告或备案手续。目前转让方已经开始进行企业注销程序,若到注销程序完毕时,但商标的备案或公告可能还在进展中,会不会影响到商标的成功转让呢?受让方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商标的成功转让? 


▌ 公司与某公司签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希望能永久使用该商标,但是法律规定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为十年,如果公司签的协议是永久使用,而对方在十年后商标续展不通过,或者对方续展之后以之前签订的永久使用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为由不给我们使用,公司该怎么应对?实践中是否能签永久使用的协议,这种永久使用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合同中如何防范风险? 


▌ 若涉及到跨境交易,如何在商标许可和转让过程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如何防止被许可人超范围使用商标?


▌ 目前公司使用了其他公司已经注册的商标,对方认为我们的行为是商标侵权,因为公司希望能够一直使用该商标,所以公司希望购买该商标,但是目前对方以各种理由抬价,所以特别希望能够学习一些商标购买过程中的谈判技巧,以及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如何进行风险规避。 


▌ 作为商超企业,经常会遭遇品牌商维权诉讼,例如有一些文具制造商使用了迪士尼的商标,迪士尼品牌商投诉说这是未经许可授权的,企业刚好从这一文具制造商进口了一些文具,品牌商以此来起诉我们,我们该如何应对,前期应该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 当被许可商标遭遇第三方侵权等行为时,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如何有效维权? 


针对企业和企业法务的这方面需求,在本次粉丝福利线下活动中,LCOUNCIL专家顾问团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顾问桂佳律师,为在座企业法务们解释了商标权的期限、范围、合同备案的效力等基本法律概念问题,并详细讲解了商标许可/转让整个过程中容易被忽视而又可能产生风险的细节。


LCOUNCIL专家顾问团| 本期专家介绍

桂佳律师为环球律师事务所常驻北京的合伙人。桂佳律师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有系统、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并对美国和欧盟的知识产权法律有一定了解。


桂佳律师是中国最早一批从事知识产权诉讼业务的律师之一,还是仅有的几位中国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之中最年轻的一位。桂佳律师曾参与处理过的部分案件被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桂佳律师拥有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业务的丰富经验,同时专注于在非诉讼知识产权项目中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涉及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和规划、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咨询和知识产权维权等方面。他所处理的知识产权方面案件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网络域名、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等诸多方面。


桂佳律师就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提供专家分析,有兴趣的读者请参阅LCOUNCIL微信公众平台文章专家点评| 为企业核心技术上一把战略知识产权保护的锁


本期精华 | 企业商标许可和转让过程中的重点风险提示

商标许可/转让前的商标尽职调查


▌ LCOUNCIL经典案例呈现 | 基本事实:


根据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A公司被许可在工业吊扇产品上独占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对于在工业吊扇产品上使用注册商标,B公司不得再重复许可。而B公司在与C公司的《许可协议》中许可C公司在风扇及风扇配件上独占使用上述商标。


▌ 法院判决:


B公司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将注册商标重复许可的行为,损害了A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独占使用权。A公司请求宣告《许可协议》无效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A公司仅被许可在一类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而B公司在协议中许可C公司在两类商品上独占使用上述商标,因此《许可协议》只有部分内容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 LCOUNCIL专家意见:


作为权利人来说,针对同一个商标重复向不同的对象签订独占许可协议,违背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后的独占许可协议,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违约甚至无效;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与许可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有关,涉及到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有意思的是,本案的法院判决将许可的范围还进行了细分,认为先协议只在一类商品上约定了独占许可,而后协议则在两类商品上做了约定,导致的结果就是法院只认定重叠的部分构成侵权。法院的判决十分艺术,当然也非常合理;企业应该思考的是,虽然企业在商标交易中更多地关注许可类型,但真正与商业实践相结合的时候,许可范围也将对商业实践产生巨大影响。所以企业在商标交易中,除关注许可类型外,应当明确许可范围完全包含自己在商业实践中实际使用范围,最好将可能产生混淆的商品类别一并涵盖在内。



 商标许可/转让的平行进口问题


▌ LCOUNCIL经典案例呈现 | 基本事实:


A拥有涉案商标在中国的独占使用权,销售某德国品牌的啤酒;B通过合法途径从荷兰进口了同品牌的啤酒在中国销售,所售并非假冒产品。A认为B的行为侵犯了涉案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判决:


被控侵权啤酒上标注的商标与商品来源的对应关系是真实的,并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 LCOUNCIL专家意见: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目的是禁止他人以其商品冒充商标权人的商品,从而盗取商标权人的商誉,如果被控侵权商品系商标权人生产销售的,该商品的流通行为即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会损害商标权人的商誉,不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我国《商标法》及其他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商标平行进口,因此,被告将欧洲市场上合法流通的啤酒进口到我国进行销售,并不违反我国《商标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

互惠计划| LCOUNCIL同行反馈

本次活动吸引了来自零售行业、快销行业、制造行业等领域近四十家企业的法务同行,得到了与会者一致好评。


桂佳律师分享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实操性,基本上罗列了企业在商标许可、转让过程中可能碰到的大部分问题,事实上有很多方面都是我们在以往的工作中未曾留意的。


✤ 桂律师的展示非常有逻辑,讲的很全却不凌乱,具有很强的体系性,企业法务们接受起来就很方便。


✤ LCOUNCIL举办的这次活动虽然免费,但内容很丰富,质量也令我们很满意。真希望LCOUNCIL将来能推出更多的粉丝福利,对我们法务来说肯定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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